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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高中助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21 15:40:3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黄海高中黄海高中助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山省教育厅等7部门《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号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地原则,切实保证义务教育政府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认定依据、档次及条件

(一)认定依据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认定档次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三)认定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9)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直系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城镇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直系亲属长期患病治疗的;

(5)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6)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3、能支付全部个人生活基本费用及部分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四)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认定程序

(一)基本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个人申请

每年9月份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学校认定和结果公示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实行“三级认定、两级公示”工作流程,认定工作流程具体如下:

1、班级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相关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

2、年级认定小组汇总、审核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汇总、审核年级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五、其他

1、学校各级认定小组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

2、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黄海高中学生处

                                                    2022.9



黄海高中
黄海高中助学金评审办法

黄海高中黄海高中助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山省教育厅等7部门《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号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地原则,切实保证义务教育政府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认定依据、档次及条件

(一)认定依据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认定档次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三)认定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9)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直系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城镇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直系亲属长期患病治疗的;

(5)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6)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3、能支付全部个人生活基本费用及部分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四)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认定程序

(一)基本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个人申请

每年9月份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学校认定和结果公示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实行“三级认定、两级公示”工作流程,认定工作流程具体如下:

1、班级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相关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

2、年级认定小组汇总、审核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汇总、审核年级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五、其他

1、学校各级认定小组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

2、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黄海高中学生处

                                                    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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